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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2年预算

日期:2022-01-21 06:45 来源:区房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二)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三)名词解释

二、2022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收支总表

表二 收入总表

表三 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 项目支出表

表五 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表六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表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十 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十一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表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表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设置:

根据市编办《关于同意组建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的函》(京编办〔2013〕20号)精神,成立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为区房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处级,经费形式全额拨款。内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使用监督管理科、资格审核科、房源分配管理科、修缮管理科、租金管理科。

2、部门职责:

(1)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及后期管理等的具体工作。

(2)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收购、筹集和管理等工作。

(3)协助区房管局承担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4)承担本区保障性住房相关的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管理工作。

(5)承担本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开展保障性住房相关重点问题调研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6)承办区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事业编制60人,实际56人,退休人员4人;聘用人员0人,在职人员包括书记主任1人、副书记1人、副主任3人、管理岗位人员51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

2、全区保障性住房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本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及后期管理等的具体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11,892.147492万元,比2021年8990.327881万元增加2901.819611万元,增长32.28%。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1,801.127136万元,比2021年8973.3256万元增加2827.801536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91.020356万元,比2021年17.002281万元增加74.01807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568.24012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3.19%,比2021年1611.55万元增加43.3198774万元,增长2.69%

(二)项目支出预算10,323.907366万元,比2021年7361.7756万元增加29625.131766万元,增长40.24%,增加原因是全区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增加、市场化租房补贴标准调整等。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0.48735万元,与2021年预算0.52万元减少0.03265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开支,促使费用下降。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3.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3.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9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40万元,其他0.2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开支,促使费用下降。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4010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201046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汽车2辆,21.799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机关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5个,详见附件12。

十二、财政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0年年度本部门无绩效评价项目。

十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收支总表(预算01表)

2.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4.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05表)

6.财拨总表(预算06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7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9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11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预算12表)

12.项目支出绩效表(预算13表)